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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0号关于印发康定市教体系统接受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 2020-08-0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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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教体发202040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康定市教体系统接受

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中学各片区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为规范我市教系统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使用等行为,提高受赠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捐赠法》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订《康定市教育系统接受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康定市教育系统接受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2.捐赠资助申报表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20日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20日印    

 

康定市教体系统接受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为规范捐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捐赠款物的流程、管理、使用,根据《捐赠法》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遵循的原则

(一)捐赠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二)坚持捐赠自愿和无偿原则。

(三)严禁捐赠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原则。

(四)严禁擅自接收捐赠款物的原则。

二、接受捐赠款物的主体

我市教系统接收捐赠款物的主体是: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捐赠事务的管理、协调、审批、督办工作。其他任何个人无权接收捐赠。

三、接受捐赠款物的程序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在与捐赠方达成捐赠协议前,必须按申报审批的原则报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未经教体局审批的捐赠项目一律按违反工作纪律要求处理。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捐赠。资金捐赠,捐赠方可通过银行直接将捐赠款汇入受捐赠方单位专门帐户并上缴财政,同时必须为捐赠方开具正式发票。物品捐赠,捐赠方应将物品购置发票复印件、购置物品清单一并交接受捐赠方,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

(一)捐赠现金。捐赠现金由受捐赠方接收后,纳入管理。捐赠中明确用途的资金按捐赠者意愿使用,未明确用途的资金,依据学校近期发展规划,由学校统筹考虑,合理使用。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复印件报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二)捐赠物品。接收捐赠的学校将接受的捐赠物品按要求列出清单,属固定资产登记的物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登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账;属发放教师、学生的物品,学校收到登记后,按时发放到教师和学生,同时将发放签领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入帐情况报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三)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乱发放等现象的发生;严禁对任何捐赠资金降低标准发放;严禁改变捐赠方意愿,挪作他用;严禁在发放捐赠款物中巧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个人擅自接收捐赠。

(四)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建立捐赠资助管理专档,各学校建立捐赠台账,并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五、监督与检查

各学区、学校可以积极与外界联系、衔接、争取捐赠,但必须报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同时积极主动接受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一经发现私自或强制收取捐赠款物、与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教育和体育局将做出严肃处理。违规违纪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本办法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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