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要闻 党风廉政

[2020]30号关于规范教育系统人员调动程序的通知

  •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 2020-08-05 23:32
  • 阅读 5452
分享到:


康教体发〔2020〕30号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规范本系统人员申请调动及脱产培训的通知

 

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本系统人员申请调动(含考调)及脱产培训等相关程序,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稳定,经教育工委会研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调动时间安排

    学年内除因特殊原因经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做出的人员调整外,所有涉及教师调动均集中在学年结束时(每年7月-至8月)由教育工委会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呈报市委人员调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参加外县、州级部门及其他类别考调的,在每年暑假期间提交市委人员调动领导小组研究。

二、申请调动名额确定

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每学年调出(含考调和脱产培训)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教师总数的3%,各学校要视申请调动教师的具体情况、困难程度,分轻重缓急做出决定,严格把好调动教师关口,不能突破调出比例。

三、申请调动相关流程

(一)个人申请

调动(含考调)及脱产培训人员在每年3月或12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校审核

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后,相关学校校(园)长要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及时调查核实并掌握真实情况,对是否符合调动政策规定做出认定,对符合调动条件的,召开校(园)务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由校(园)长本人根据会议决定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若同意则将相关材料报市教体局人事师训股审核;若不同意要做好相关教师的情绪疏导和思想工作,引导其安心工作、安心从教。

(三)主管部门审核流程

学校已签署意见同意调出的教师,由教体局人事师训股对学校岗位、教师教龄、服务时间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调动政策进行把关,由人事股长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片区局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副局长签署意见并提交教育工委会研究,研究同意后报局长、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按要求执行,凡不符合调动程序要求者不予研究。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4月24日

 

 

抄送:州教育局,李强部长,杨林市长。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4月24日印          

上一篇:[2020]36号 关于印发《康定市中小学教学常 下一篇: [2020]第73期 五名师工作室联合送教

发布评论

还能输入 140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