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3号 关于印发《名师工作室建设暨运行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 2020-08-05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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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教体发〔2020〕63号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康定市名师工作室
建设暨运行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康定市名师工作室建设暨运行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市委教育工委2020年第28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康定市名师工作室建设暨运行实施方案(修订)
2.康定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管理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3.康定市名师工作室考核表(修订)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康定市名师工作室建设暨运行实施方案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市级名师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名师工作室专业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市级名师工作室是指由名师领衔,在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的领导下,以学科专业特色或在全市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名师姓名命名的学术活动组织,是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教研、培训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团队。
第三条 市级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设置,由工作室领衔人和工作室骨干成员、青年成员组成,领衔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首批名师工作室数量限定在 18个,以后成熟一个成立一个。2019年9月启动首批建设,两年后重新遴选评定。
第二章 工作室组建
第四条 全市名师工作室根据学段和学科分别进行设置,学段分别为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学科包括已开设的部分学科,一类模式除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外其它学科进入对应普通类学科。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领衔人,人数1人;二是骨干成员,由各类学校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骨干教师组成,人数5~7人(其中除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外其它学科需考虑一类模式成员);三是青年(后备)成员,由相应学科的教师组成,并吸收一类模式成员,人数4~6人(其中除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外其它学科需考虑一类模式成员)。骨干成员来源可打破单位、学校和区域限制,青年(后备)成员原则上在区域内考虑,但骨干成员、青年(后备)成员均不得跨学段、跨学科,不得同时成为两个及以上工作室成员。
第六条 工作室领衔人按照本人自愿、逐级推荐、组织遴选、全市公示、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的程序确定,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命名工作室并发文公布,同时授予证书和牌匾。工作室以“康定市+领衔人姓名+名师工作室”的格式命名,统一规范挂牌。
第七条 工作室骨干成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遴选、推荐后,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组成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估办通过资料审查、双向沟通等方式审核备案。青年(后备)成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遴选、推荐后,由骨干成员通过资料审查、双向沟通等方式自主确定,经领衔人同意后上报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估办审核备案。
第三章 组成人员条件
第八条 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较为突出,在全州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以及组织、培养和指导优秀骨干教师的能力,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个人在市级和州级刊物上有论文发表。
(四)获市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表彰(表扬)的教师(校长),一般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五)身体健康,离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低于3年。
第九条 市级名师工作室教师骨干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获校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表彰(表扬)的教师,一般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三年以上二级教师)。
(三)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研究和实践能力,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较为突出,个人在市级以上刊物有论文发表。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第十条 市级名师工作室青年(后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制定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获校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表彰(表扬)的教师,一般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三)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研究和实践能力,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较为突出。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
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 制定实施建设规划。各工作室要有明确的研究发展方向,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加强管理并形成制度。各工作室要制定两年的工作计划及分学年的阶段工作计划,工作室所有成员要根据工作室总体计划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按时提交每学年工作室总结和每学年个人研修总结。
第十二条 领衔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坚持科研课题引领、研究推动,应围绕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当中的重难点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的攻坚任务,形成一批对全市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改革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工作周期内以工作室名义至少提交1篇以上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建设性的学科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 开展教育研训活动。工作室开展团队研修、送教下乡、教育扶贫、对薄弱学校开展支持帮扶等研训活动。采取“一帮一”或“一帮多”的形式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工作室领衔人带队,组织3—5名骨干成员或青年成员每学期至少到受帮扶学校开展2次工作,每次不得少于5天。领衔人每年在本学科领域开设研训专题原则上不少于1次,并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对每位成员开展听评课不少于1次(每2次可折算1个专题报告)。
通过结对帮扶,促使帮扶教师教学水平有明显提升,帮扶学校学生成绩有显著提高,教育科研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四条 组织开发优质资源。名师工作室应根据教师专业标准,组织开发学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创新性作业与评价、学科教师培训等课程资源。
第十五条 带动学科(领域)发展。工作室应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理论或学校管理研讨活动,以论文、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多种形式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名师工作室团队应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并承担各种层次展评活动中优质课的指导任务。
第十六条 培养造就优秀人才。参与学科教师业务培训。工作室通过团队活动,围绕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改革与实践,实现“培养一个、带动一批、辐射一片”的目标。
第十七条 加强工作室自身建设。工作室可聘请省、州、市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术指导专家,也可以聘请银龄计划返聘教师担任学术指导专家,指导工作室发展。设立工作室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QQ群,建立工作室日常研修平台,为全市教师提供教研信息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规范工作室档案管理,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及时更新工作室的研修进程和成果业绩档案资料,建立成员的个人档案。
第五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八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工作室的审批统筹管理。
第十九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估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学研究中心(简称“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估办”),负责工作室的组织申报、业务指导、过程管理、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条 市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估办要加强对工作室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工作室管理细则,建立激励机制,提供必要支持和条件保障,并将工作室作为本地本校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办学成果推广示范的重要基地,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工作室成员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无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活动,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搭建平台,主动对接工作室开展各类活动,不断提升本校教师、校长队伍专业发展能力。
第二十二条 领衔人是工作室的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室的工作。工作室日常工作由领衔人进行组织与管理。工作室骨干成员协助领衔人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条件保障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通过专项资金安排每个工作室3万以上(按工作开展量及成果体现逐步增长工作经费),连续安排2年,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按年度下达到工作室所在单位,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遵循财务相关制度,由领衔人统筹安排,所在单位监管(具体由领衔人统筹安排使用,并在相关票据上签批报销意见,最后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活动期间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的课时费、食宿费、交通费、场地设备租赁费、购置书籍资料、课题研究、专题研讨、观摩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成果出版等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数码相机等硬件设备。其中,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因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等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在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课时费(税后)按以下标准执行:领衔人500元/专题(课);成员讲课费 300 元/专题(课);外聘专家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7〕77号)文件执行,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的计算量不得超过4个学时。课时费总量不得超过工作室年度工作经费的35%。
第二十六条 市教育和体育局计财股要加强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抽查,年终进行内部审计。年度终了,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存在结余的,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领衔人所在单位须为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提供活动时间、工作协调、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条件保障;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工作室的工作和活动,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参与工作室活动的领衔人、骨干成员和青年成员的工作量分别按照所在单位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50%、 20%和10%计算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量。
第二十八条 评优选先、晋职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考虑工作室领衔人、骨干成员和青年成员,具体办法由各校(园)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估办负责牵头组织人事师训股、督导室、教育股共同负责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过程性督查,各学校须配合做好本校工作室的督查工作。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室年度绩效评价细则,由市考核评估办对工作室各项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安排次年工作室工作经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工作经费;整改仍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工作室工作周期结束后进行终结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达到“优秀”的,可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达到“合格”的可申请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评级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领衔人再次申报市级名师工作室的资格,取消该工作室“荣誉称号”,并追回名师领衔人奖励资金,三年内取消评优选先和晋职晋级资格的评选。
第三十二条 每年7-8月由各工作室领衔人牵头对工作室的骨干成员、青年(后备)成员进行考核考核。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结果报市考核评估办备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师工作室,调整后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三十三条 工作室骨干成员和青年成员第一次不参加活动的,由工作室内部点名批评,并报市考核评估办备案;第二次不参加活动的,报考核评估办后,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其所在学校一并予以通报;第三次不参加活动的,考核评估办直接取消其骨干、青年成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选先、晋职晋级。
第三十四条 工作室工作周期结束后,开展优秀工作室、优秀课程资源、优秀科研成果、优秀领衔人、优秀成员等评选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康定市中小学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康教体发〔2019〕89号附件1)同时废止。
附件2:
康定市名师工作室
建设和运行管理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由于人员调整等原因,经研究,决定对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林 康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志超 教育工委书记、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刘焰彪 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体局副局长
杨红香 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刘金元 教育工委委员、市教体局副局长
林双全 教育工委委员、市教体局督学
包维勇 教育工委委员、局机关党支部书记、招办
主任
土 登 教育工委委员、民族中学校长
王春花 教育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杨天武 人事师训股股长
泽仁尼玛 督导股股长
任振华 教育股股长
马进毅 计财股股长
杨雅麟 基建股股长
李华龙 政策法规股股长
旺 丹 安全体卫艺股股长
金树强 后勤股股长
陈益培 电化教育中心主任
赵国忠 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曹树洪 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估办),刘焰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曹树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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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名师工作室考核表(修订)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 核 要 求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
硬件经费 | 4分 | 1.工作室设有办公室,办公设备齐全2分,办公条件良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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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室 管 理 | 6分 | 1.工作室两年发展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开展大事记、工作总结等过程性材料真实、完整,共计3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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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微信群 | 5分 | 工作室QQ、微信群活跃,经常利用其开展学习讨论或学习内容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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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交 流 | 40分 | 1.领衔人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送教下乡活动10分,每年开展一次本学科领域的市级专题研训5分;开展公开课或专题讲座2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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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课 评 课 | 15分 | 1.领衔人每年听评工作室骨干成员和青年成员课不少于10节;听完10节5分,听完5—9节2分,不满5节1分,没有听课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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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 10分 | 工作室工作周期内须开展一个专题课题研究,提交一篇质量较高的学科调研报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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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情况 | 10分 | 1.领衔人每年撰写至少1篇专题论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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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研修 | 10分 | 1.工作室有共读书目,领衔人每年至少研读2本以上教育教学专著,骨干成员每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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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 课题 | 工作周期内由领衔人牵头申请立项的并和骨干成员及青年成员共同参加的教育科研课题按计划开展活动成功立项开题加2分,中期加3分,结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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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领衔人和骨干成员的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发表获奖市级2分,州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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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 | 领衔人作为市级及以上培训指导教师参加培训工作时做好“传帮带”接力工作,指导学科受培教师获综合奖,校级2分,市级4分,州级6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同一类奖项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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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扶 | 工作室每期主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每期至少到受帮扶学校开展2次工作,每次不少于5天,(一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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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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